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充分发挥我中心信息对公民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本单位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制发的非涉密类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渠道
1.“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jgsw.yanan.gov.cn/);
2.“延安机关事务”微博账号
3.“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4.报刊、广播、电视等。
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单位信息,也可以前往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置的网络信息科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网络信息科 办公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A段4楼;
联系电话:0911—7092457;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信息,应当填写《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信息公开申请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置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1-7092997;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受理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A段447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A段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6000。传真:0911-7092447。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yanan.gov.cn/gk/ysqgk/)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4)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
联系电话:0911-7092997;
传真号码:0911-7092447;
邮政编码:716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附件: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充分发挥我中心信息对公民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本单位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制发的非涉密类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渠道
1.“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jgsw.yanan.gov.cn/);
2.“延安机关事务”微博账号
3.“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4.报刊、广播、电视等。
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单位信息,也可以前往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置的网络信息科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网络信息科 办公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A段4楼;
联系电话:0911—7092457;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信息,应当填写《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信息公开申请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置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1-7092997;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受理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A段447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A段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6000。传真:0911-7092447。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yanan.gov.cn/gk/ysqgk/)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4)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
联系电话:0911-7092997;
传真号码:0911-7092447;
邮政编码:716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附件: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充分发挥我中心信息对公民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本单位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制发的非涉密类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渠道
1.“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jgsw.yanan.gov.cn/);
2.“延安机关事务”微博账号
3.“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4.报刊、广播、电视等。
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单位信息,也可以前往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置的网络信息科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网络信息科 办公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A段4楼;
联系电话:0911—7092457;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信息,应当填写《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信息公开申请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置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1-7092997;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受理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A段447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A段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6000。传真:0911-7092447。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yanan.gov.cn/gk/ysqgk/)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4)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
联系电话:0911-7092997;
传真号码:0911-7092447;
邮政编码:716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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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充分发挥我中心信息对公民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本单位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制发的非涉密类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渠道
1.“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jgsw.yanan.gov.cn/);
2.“延安机关事务”微博账号
3.“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4.报刊、广播、电视等。
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单位信息,也可以前往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置的网络信息科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网络信息科 办公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A段4楼;
联系电话:0911—7092457;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信息,应当填写《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信息公开申请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置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1-7092997;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受理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A段447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A段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6000。传真:0911-7092447。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yanan.gov.cn/gk/ysqgk/)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4)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
联系电话:0911-7092997;
传真号码:0911-7092447;
邮政编码:716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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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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